盖发改发[2024]46号
关于公布盖州市涉企经营服务性
收费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收费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24]84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全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24]93号)文件规定。按照营口市《关于做好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盖州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盖州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报:市政府办公室
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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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
一级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
征收对象 |
征收部门 |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1. 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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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信服务收费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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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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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30元/件·年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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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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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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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费 |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信部电〔2003〕454号、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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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
1. 起降费,2. 停场费,3. 客桥费,4. 旅客服务费,5. 安检费。 |
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发〔2013〕3号、民航发〔2017〕18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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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民航发〔2017〕18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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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民航函〔2021〕66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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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
1. 进近指挥费,2. 航路费。 |
民航发〔2008〕2号、民航发〔2012〕59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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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
1. 引航(移泊)费,2. 拖轮费,3. 停泊费,4. 围油栏使用费。 |
交水规〔2019〕2号 |
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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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港务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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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客车,9座以下,0.45元/公里;10座至19座,0.80元/公里;20座至39座,1.15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45元/公里。货车按车(轴)型收费,1类,0.45元/公里;2类,0.93元/公里;3类,1.25元/公里;4类,1.70元/公里;5类,1.85元/公里;6类,2.06元/公里;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6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优惠。 |
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 |
交通运输部门 |
用路人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市中心医院、方大群众(营口)医院、市中医院、营口东站、营口汽车客运站、营口机场停车场: |
营发改收费〔2021〕224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桃仙机场收费由省发改委管理) |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 |
机动车停放人 |
建设经营企业 |
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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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小型车:起步价15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1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2.中、大型车:起步价26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12元。3.特大型车:起步价36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20元. |
营发改物价〔2010〕186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委托人 |
高速公路 |
九、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二、三级客运站分别按照不高于票价(不含站务费、路桥通行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 |
辽交办〔2020〕7号 |
省发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承运人 |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一级站按每票不超过2.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二级站按每票不超过1.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三级站按每票不超过0.5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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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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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4元,居民用户的第二及以上各终端收费标准为每月9元。 |
营发改收费〔2014〕10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广电部门 |
有线电视用户 |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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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分档定率计费。每宗交易服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价格〔2023〕128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公共资源部门 |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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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和住建局提出收费申请。最高不超过2.5元/建筑平方米。 |
营发改收费〔2019〕332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被服务对象 |
物业服务公司 |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医疗服务处置收费基准价每公斤6元,计征方式: |
营发改收费〔2022〕219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环保部门 |
危险废弃物生产单位 |
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 |
十四、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收费〔2024〕403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委托人或当事人 |
司法鉴定机构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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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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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司法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降低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对财产关系类和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类公证服务第一档阶梯递减费率统一降为0.2%.调整证明居民房产继承、赠与的公证服务收费。由按房产标的额比例方式计费改为按面积方式计费,单套居民房产公证收费总额不超过1万元。实行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服务;办理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等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收费〔2022〕23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委托人或当事人 |
司法公证机构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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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