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盖州安欣医院建设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盛豪御景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1#、2#、3#、4#、11#门市 |
盖州安欣医院 |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营口翔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盛豪御景住宅小区1号楼1#、2#、3#、4#、11#门市,盛豪御景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为独立的商业门市,共三层,本项目租赁其一层、二层整个楼层的一部分,三层为整层,占地面积 350m2,建筑面积1668.31m2,建设盖州安欣医院建设项目。本医院为综合医院,拟设置内科、老年病专业、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临终关怀科、麻醉科、医学化验室、医学影像科等,设立独立科室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彩超室、化验室、药局、卫生间、污水处理间等。拟购进医疗设备20余台(套),拟设置医疗床位25张,项目投用后预计日诊量最大为70人,营业时间为365天。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租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施工期主要对医院一至三楼进行内部装修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无土石方施工,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装修垃圾、废水和粉尘等。施工期建设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建设完成,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结构施工、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等)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切割打磨装饰材料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施工期废气“六个百分百”的措施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装修施工期及时清除建筑装修垃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0.8mg/m3标准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场地不设置宿营地,施工过程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筑内公共卫生间,生活污水不直接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室内改造装修,施工噪声主要声源为小型施工机械噪声。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同时建设方应根据情况加强施工安排与布置,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建主体建筑,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设备安装的包装物以及人员生活垃圾。废弃的装修材料和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市政指定的场地处置,可利用的如包装纸、箱等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通过设置封闭污水处理间、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30%)等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病房、门诊污水、化验室废水,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生活污水,经院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沉淀+消毒,处理规模5m3/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盖州市污水处理厂,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TN、总磷指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浓度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运行中的加药装置水泵及污水处理设备,通过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措施,对污水处理设备配备减振器等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本项目运营期南、西、北侧院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12348-2008)1类标准,项目东侧院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12348-2008)4类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人员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药品的外包装、废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直接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化验室废液等,医疗废物主要来自各种医疗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与化验室废液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暂存场所的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应由专业队伍进行清掏,每半年清掏一次,污泥不进行压滤,污泥清掏前投加药剂进行消毒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后,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应做到及时清运,不在院区内堆存。医护人员、病人、病人家属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