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拟开展义诊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需根据《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申请材料:1.义诊情况说明,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2.义诊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3.义诊医务人员信息表;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城管等部门同意书。
(三)申请流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申请:(1)窗口申请:申请人向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名制注册账号后点击办理事项的“申请”按钮——填报信息、上传办理材料)。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2.受理:(1)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判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重新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所需全部申请材料; 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办理。
3.决定: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三、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按照拟开展义诊的组织单位备案的时间、地点等开展义诊活动。
四、投诉举报电话:0417-765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