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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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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申请材料: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直接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岗位的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行政给付对象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者县卫健委发现需要给付的对象→审核→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给予说明)→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予以给付。

咨询投诉渠道:电话:0417-78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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