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组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塑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食品制作等方面开展认定,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局606室,电子版报送邮箱。附件2、附件3需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如无符合认定标准的乡村工匠,则不需要报附件1,报送附件2、附件3空表(签字盖章),不需发送电子版。
邮箱:lngznwfp@163.com
盖州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