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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残疾人联合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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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残疾人联合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内容 备注



1 残疾人证办理 1.残疾人证新办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残疾人证办理 2.残疾人证换领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残疾人证办理 3.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残疾人证办理 4.残疾人证注销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残疾人证办理 5.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残疾人证办理 6.残疾人证迁移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行政确认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会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行政给付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会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行政给付 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财政部 中国残联【规范性文件】《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会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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