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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5〕2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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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6月27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有删减)

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1—2035年)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基础

第一节 现状特征与发展成效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第三节 机遇使命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与战略

第四章  严守“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定位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结构

第五章  保障农业生产空间,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三节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锚固山海生态空间本底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

第四节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第五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六节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第七节 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第七章  集聚提升城镇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节 完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第二节 推动产业空间集聚高效发展

第三节 构建均衡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八章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第二节 加强居住用地布局与住房保障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设施布局

第四节 优化绿地水系与开敞空间网络

第五节 加强城市四线管控

第六节 加强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

第七节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第八节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九章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塑造城乡魅力空间

第一节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体系

第二节 提升城乡风貌

第三节 塑造魅力空间

第十章  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建设综合交通网络

第一节 构建全域综合交通网络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交通

第十一章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第一节 推动市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完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节 强化安全防灾,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十二章  加强区域协调,推动全面对外开放

第一节 推进协同保护治理

第二节 协同开放发展

第十三章  强化陆海空间协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第一节 优化海洋空间格局

第二节 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节 海洋经济与产业

第四节 陆海统筹

第十四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推进规划传导落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

第三节 完善政策制度

第四节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第六节 近期规划

前 言

盖州市地处渤海辽东湾东岸,依山傍海,山海林泉皆美,农林牧渔俱丰,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集聚,是辽东半岛进入腹地的重要门户,是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城市,也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千年文化古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盖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盖州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高质量创建营口市副中心城市的空间蓝图,是盖州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细化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把握辽宁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和营口市“四市三地”目标的战略机遇,围绕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和营口市“两核两带”的发展格局,整体谋划盖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高发展质量,强化治理能力,将盖州市建设成为“生态旅居地、临港现代城”。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推进盖州市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利用效率,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编制《规划》。

第2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盖州市面向2035年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统筹盖州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3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落实辽宁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和营口市“四市三地”目标,积极融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和营口市“两核两带”的发展格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盖州市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第4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盖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城镇开发边界所在的最小行政单元为划定基础,包括鼓楼街道、西城街道、西海街道,东城街道、团山街道以及太阳升街道的部分区域。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7条 规划效力

文本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以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规划自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盖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国土空间现状基础

第一节 现状特征与发展成效

  • 现状特征

盖州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千山山脉余脉、渤海辽东湾东岸,依山傍海临水,地形地貌属于低山丘陵,陆域整体地势东高西低,东部纵贯千山山脉余脉,西侧紧邻渤海辽东湾,中部为平川,总体概括为“一山一海夹一川”。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适中,气候湿润,光照充足。且处于南北沿海运输大通道,公路、铁路、海运联运优势明显,对外交通发达便捷。

自然资源丰富多样。盖州市拥有“山水林田湖草矿海”自然资源全要素,其中,土地资源总量居营口市首位;水资源丰富,人均水资源量远高于营口、大连平均水平,素有“辽东半岛水塔”之称;森林覆盖率远超辽宁省平均水平,主要分布于千山山脉余脉一带;金矿、花岗岩、地热等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位居辽宁省前列;盖州海域水质肥沃,渔业生产力较高,其中海蜇产量、质量居全国首位,且港址资源优势明显、东北地区少有,海洋运输条件优越,其中仙人岛港区为营口港核心港区、全国重要的大型原油码头之一。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突出。盖州市生态本底良好,东部山区位于辽宁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域,地处辽东山地生态屏障,有助于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西部地处辽东湾蓝色海岸带,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维护辽东半岛尤其是沈大城镇发展轴和沿海经济带发展空间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盖州市坐拥森林、湿地、海洋等充足的高质量碳汇资源,具备优先实现碳中和的潜力。

农牧渔业比较优势明显。农业、渔业与畜牧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素有“辽南鱼米之乡”、中国“水果之乡”和“海蜇之乡”的美誉。盖州海蜇产量居全国之首,出口量占全国的60%;拥有盖州苹果、盖州生姜、盖州西瓜、盖州葡萄、盖州桃、盖州尖把梨、营口蚕蛹鸡蛋等多个品牌地理标志产品。

历史文化资源丰厚独特。盖州市建制历史悠久,西汉时期即为辽东重镇,也是辽东半岛设驻防城和县最早的城市;文化底蕴深厚,是山海关外南北交融、名人辈出的多元文化之地;历史遗存独特丰富,有辽东现存最完整的商贸古城、辽东最具研究价值的高句丽山城等;地位影响突出,促进了营口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转型和社会进步。

  • 发展成效

国土空间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盖州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进一步增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伐加快,生态红线、水源水系等整体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国土空间开发水平不断提高。盖州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处于“三、二、一”产业发展后期阶段,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盖州市融入“一带一路”、辽宁“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企业进出口额稳步提升,对外开放度总体呈上升趋势,逐渐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国土空间支撑保障能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交通路网不断优化完善,城市供水能力不断提升;地下水开采得到合理控制,水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各项民生工程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新水平。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空间分布基本按照上版总规预定的空间结构发展,中心城区已经成为市域强大的极核。以哈大高速、高速铁路、黑大公路等交通干线为主体南北发展带发展迅猛,城镇街道发展水平强于其他乡镇,一心、一带基本形成,城镇化水平有所提升。

国土空间修复整治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盖州市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程深入实施,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节 问题与挑战

  • 主要问题

主体功能落实不足。根据辽宁省主体功能分区,盖州市主体功能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然而盖州市水资源利用出现局部地区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森林生态系统总体稳定性不高,林木天然更新等级大多不良,经济林中多为衰产期,质量有待提升;矿产资源开采遗留生态欠账较多,造成局部地区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引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的矛盾愈发凸显。林下经济发展缓慢,对森林资源优势挖掘不足。

“港产城”融合发展程度不高。海洋空间利用除了面临海岸线侵蚀、海水倒灌等风险外,海洋空间用途管控不完善,岸线资源及近海空间利用综合效益较低等问题依然严峻。此外,仙人岛港区虽地处盖州市境内,但港口与城市发展互动不够深入,其对临港工业,以及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集聚作用尚不明显,对城市经济拉动作用不强,“港产城”未实现联动发展,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存在“港城分离”的现象,且港口缺乏集疏运通道的预留,对盖州中心城区的带动效应较弱。

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依旧突出。盖州具备良好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农业空间用途管控尚不精细,资源配置还处于粗放扩张向绿色高效转变阶段。盖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一系列新旧交织的问题: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亟待巩固,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链条尚需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村庄建设用地管控不足,存在总量大、效率低、“人减地不减”现象,农村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普遍。

区域城镇空间呈现碎片化。区域城镇空间管控与发展整体性不强、协调性不够,区域经济联动发展水平较低,已成为制约盖州市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此外,城市公共活动空间配置不达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不佳,城市空间缺乏有机更新,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问题突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不足,现代城市建设与遗产保护冲突加剧,传统格局与风貌不断被蚕食。

  • 风险挑战

自然灾害种类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主要位于中东部山区,多分布于梁屯镇北部、杨运镇东部、小石棚乡、什字街镇西部、卧龙泉镇、矿洞沟镇东部等地区,灾害类型主要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涝、低温冷害、大风等。局部海岸存在侵蚀现象,沿海南部沙滩平直,高海滩宽度不大,局部海岸侵蚀现象严重,其中尤以白沙湾、田崴子等岸段较为严重。

人口收缩风险省内偏高。人口吸引力不足,机械增长呈负增长态势,下降速度高于营口乃至省内平均水平,高收缩风险加剧。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于辽宁、营口平均水平。劳动力人口持续减少,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负担压力加大。

第三节 机遇使命

  • 生态文明机遇和维护生态安全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推进绿色低碳是未来发展主要任务,盖州市地处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主体功能定位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辽宁省生态安全格局重要节点,应重点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同时,依托良好生态本底,探索碳交易机制,加强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设,做强生态品质新农业,聚力绿色环保新工业,打造生态文旅新场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打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

  • 区域协同的发展机遇和临港产业承接的使命

营口市大力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盖州市作为“盖鲅同域”一体化核心载体,实现与鲅鱼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盖州市串联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等关键性战略节点,促进交通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产业互补融合发展,构建盖鲅同域发展新格局,成为辽宁沿海经济带临港产业承接区。同时主动承接营口市辽河文化产业带建设,突出海洋温泉和全域旅游发展,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东北文化旅游特色目的地。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目标战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第1条 城市性质和核心功能定位

盖州市是营口市副中心城市,是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营口市东部绿色生态屏障,辽中南康养、休闲旅游胜地,辽宁沿海经济带临港产业承接基地。

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培育水果、海蜇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打造苹果、葡萄、海蜇、绒山羊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提供长期、稳定、大量、商品性绿色农产品。

营口市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加强重要生态源地保护,协同营口市共同筑牢辽东山地生态屏障,践行“两山”理念,率先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绿色发展。

辽中南康养、休闲旅游胜地。依托盖州市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滨海旅游、温泉旅游、文化旅游、森林生态旅游等特色,打造多种生态与多元文化复合的全域化、全要素旅游胜地。

辽宁沿海经济带临港产业承接基地。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围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滨海旅游、医疗康养、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产业基地。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与战略

第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坚持服务辽宁、营口的安全和发展大局,发挥盖州市在地理区位、交通设施、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条件,紧抓新时代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国土空间问题挑战,统筹推进盖州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紧紧围绕“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面向2035年将盖州市建设成为“生态旅居地、临港现代城”。

至202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生态功能大幅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初具规模,产业布局合理高效,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改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历史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至2035年,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对区域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面建成山水花园、绿色共生、高质量发展的营口市副中心城市。

展望至2050年,体现传承、彰显现代、多元文化魅力充分展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城市,成为生态保护、绿色宜居的辽宁省典范,为东北振兴贡献盖州力量。

第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生态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筑牢辽东山地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综合修复,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的固碳增汇能力,持续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大力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保障用地需求,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倡导绿色发展方式,争创辽中南生态宜居示范城市。

开放协同战略。依托营口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契机,积极融入沈大发展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辽中南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引导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沿轴带集聚,强化港口腹地职能,助力营盘一体化发展。全面参与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盖鲅同域发展,联动北海经济开发区发展,提升滨海旅游服务功能,联动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发展,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化发展,与大石桥市错位发展,做特盖州,优势互补,将盖州市建设成为营口市发展的重要支撑点,破解碎片化发展困境。

城乡融合战略。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以中心城区、重点镇为抓手,彰显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农村剩余人口向中心城区和沿海城镇集聚。通过完善和品质提升城市功能,加强中心城区集聚引领,西部重点推进盖鲅同域化建设,加强与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东部依托万福镇和榜式堡镇,因地制宜培育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充满魅力的城镇,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陆海联动战略。统筹陆海空间保护开发,推动要素一体化协同治理,整合资源,构建陆海空间协调发展格局。依托大清河、熊岳河等主要河流建设陆海联通的生态廊道,统筹实施水源涵养、河流水生态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行动,实现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提升。加强海域和岸线资源保护利用,优化陆海空间功能布局,围绕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链条,形成西部沿海与东部内陆更加紧密的“门户—腹地”关系,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切实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口海洋强市建设。

保护更新战略。建设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资源活化利用。传承海河文化,依托盖州文化古城、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仙人岛白沙湾黄金海岸、双台温泉和东部沟域森林等魅力资源,高水平建设“五区”国土空间魅力格局。围绕十五分钟高品质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空间有机更新,实现全龄友好、留璞增绿、环境改善和风貌提升。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优化农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打造盖州特色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和出口基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面补齐乡村建设各项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章  严守“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等区域,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盖州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61倍。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定位

  • 落实主体功能分区划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盖州市是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将盖州市东部山林地区的11个乡镇划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将分布在西部平原地区的15个乡镇划分为城市化地区,以优化人居环境品质为核心,注重城镇开发与自然、人文本底有机结合,彰显地方特色,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三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融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营口市“两核两带”总体发展格局,规划构建“四区四轴,双核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四区”即城镇发展核心区,是全面振兴的核心区域,港产城融合主要承载地,集聚产业发展、城镇化、高品质服务等核心功能,带动盖州高质量发展;平原现代农业区,是果蔬供给与粮食保障区域,重点发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绿色经济发展区,是绿色发展、两山转换的先行区域,市域生态产品主要供给地,重点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健全林下产业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海洋生态经济区,是陆海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区域,重点发展生态渔业、滨海旅游及港口航运,打造海洋强市。

“四轴”即依托交通走廊形成四大发展轴,包括沈大发展轴、庄盖发展轴、桓盖发展轴、环城联系轴。

“双核”即中心城区和东南部副中心万福镇。

“多点”即归州街道和沙岗镇临港经济中心、双台镇温泉旅游中心、榜式堡镇丝绢产业中心和九寨镇设施农业中心。

第四节 规划分区与用地用海结构

  • 完善全域规划分区与管控

依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将盖州全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七类一级规划分区。将海洋发展区细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及海洋预留区等二级分区。

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陆域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于东部丘陵山区,海域生态保护区占主要分布在光辉中心渔港西北侧海域。

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陆域生态控制区主要分布于东部、南部丘陵山区。分区内以保护为主,原则上限制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并应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符合国家转换规则和准入要求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

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由长期可稳定利用耕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的永久基本农田组成,区内以粮食生产为主导用途,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中部山地、西部沿海等地势较为平坦区域。

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由市域中心城区、建制镇(乡)、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布的城镇建设用地组成,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镇区、经济开发区。

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由村庄建设用地、一般耕地、园地及商品林地等组成,主要分布在盖州市北部中心城区周边乡镇、街道,盖州市西部归州街道周边乡镇、街道以及盖州市南部万福镇等区域。具体土地用途类型按照国家转换规则和准入要求规定执行。

海洋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由允许集中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组成,主要分布在光辉中心渔港以西周边海域、仙人岛渔港以西周边海域。

矿产能源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由盖州市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组成,主要分布在青石岭镇、卧龙泉镇、矿洞沟镇、徐屯镇、归州街道。区内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用途,是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

  • 优化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保障农业生产空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中低产田和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效益;加强商品林建设和利用,加大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综合效益。

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以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严格保护湿地、河流水面等自然生态空间,限制沙地、裸土地等自然保留地开发利用。

集约布局建设空间。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

优化利用海洋空间。维护海洋生态结构与功能完整。

第五章  保障农业生产空间,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严控占用、严格补充、严守总量。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应先补建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储备。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碧流河流域等区域,以水而定适度开发其他草地等耕地后备资源。重点推进中南部农用地整理和周边低山丘陵区废弃、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复垦。确保新增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 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加强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监测制度,将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土壤侵蚀等情况纳入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强化黑土地保护规划管控,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制度,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能。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改良技术。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质量低劣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 提高生态治理能力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逐步将不稳定耕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质量较差的坡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湿。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

第二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格局

以“东林西渔南果北粮”的农产品生产为特色,构建“四区一核多点”的农业生产格局。

“四区”即东部林业和特色农业区,在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和生态保育的基础上,以万福镇、榜式堡镇为核心的东北部城镇重点发展食用菌种植、山野菜种植、中药材种植、绒山羊、柞蚕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其中万福镇梁屯镇同时发展玉米种植;西部水产农业区,重点打造万亩海洋牧场,以底播增养殖、生态渔礁增养、网箱生态养殖为主,壮大海洋经济;南部水果农业区,以九寨镇为核心,重点发展苹果种植、葡萄种植、桃种植、李子种植;北部粮食农业区,以青石岭镇为核心,重点发展玉米种植、水稻种植以及蔬菜种植,其中团甸镇同时发展葡萄种植。

“一核”即农产品加工核心集聚区,以盖州市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发展水产品、肉制品和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

“多点”即为国家级现代化农业产业园提供产品服务的特色农业基地,包括柞蚕养殖基地、辽宁绒山羊种羊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海产品养殖加工基地,苹果、葡萄、桃等水果生产储运基地、生姜种植基地、蔬菜种植基地。

  • 提升盖州农产品品质

重点打造水果、水产品、畜牧业、蔬菜为主的特色农业。提升“盖州苹果”“盖州葡萄”“盖州桃”等水果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依托归州街道、陈屯镇、九寨镇等乡镇(街道),开展标准化果园建设,大力发展设施水果,实现水果产业优化升级。依托西海街道、九垄地街道等沿海乡镇(街道),适度发展淡水养殖,重点发展水产生态养殖,高标准推动海洋牧场生态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做大做强海蜇等水产品牌。依托榜式堡镇、卧龙泉镇等乡镇,推进绒山羊、柞蚕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推动畜牧业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依托团山街道等乡镇(街道),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

  • 优化乡村产业布局

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安排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探索规划“留白”机制,村庄规划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第三节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 优化乡村建设空间布局

分区分类引导村庄布局。根据发展基础、生态影响、城乡区位、特色资源发展趋势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布局优化,规划村庄分为集聚建设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提升类、搬迁撤并类等五种类型进行管控和引导发展。同时作为后续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的基本依据。东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促进特色保护类和整治提升类村庄发展,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引导村庄逐步搬迁撤并。西部沿海平原地区重点推进集聚建设和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

对集聚建设、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列入整治提升、搬迁撤并类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暂无村庄规划编制需求和条件的村庄,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编制村庄规划通则,或者以行政村为单元,通过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保障农村建设空间品质提升。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推进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引导鼓励清洁能源消费,逐步建设以农林废物等生物质规模化利用为主、太阳能利用为辅的分布式低碳能源网络。

强化现代设施农业配套保障。建设投放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设施,建设完善的进水、蓄水、净化系统,打造海洋牧场海蜇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整村连片规模化推进节水灌溉。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保障现代设施农业设施用电。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合法权益。

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

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实施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农田防护林建设等,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及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开展干旱灌溉和节水农业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重点人口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等区域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中心村建设、空心村治理、农村居民点迁并等多种措施,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腾出的建设用地空间优先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适度开展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稳步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六章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锚固山海生态空间本底

第1条 构筑生态空间格局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观念为指导,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生态空间安全为目标,以“东山西海”的生态本底为基础,构建“一屏一带四廊”的生态空间格局。“一屏”即千山绿色生态屏障,重点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一带”即辽东湾蓝色海岸带,重点强化海岸防护功能。“四廊”即大清河生态廊道、碧流河生态廊道、熊岳河生态廊道及浮渡河生态廊道四条河流生态廊道。

第2条 加强生态廊道连通性

重点建设沿河绿带、农田林带,打通大清河廊道、碧流河廊道等因农田耕种造成间断的生态廊道;消除生物迁徙阻隔,在沈海高速等南北交通大通道与东西向各条生态廊道交织点建设树桥式、天桥式、涵洞式等适合动物穿行的生物通道。同时构建多条二级廊道,保障陆地与海洋、生态源地间的生态系统连续性。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条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协同保护自然景观多样性,增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第4条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控

以既有自然保护地为基础,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有关要求,动态调整自然保护地名录。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自然保护地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管控,其中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对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第5条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稳固生态系统多样性,强调重点生物保护策略和优先保护区域,促进生态系统多样性的稳固和提高环境质量。以重大修复工程为带动,加强近岸局部海域水体污染治理和维持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重点在盖州东部山区森林生态系统中加强保护措施,注重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保护重要生物栖息地,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以及海洋生物三场一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通过实施海岸修复、生态鱼礁投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措施,建设海洋牧场,开展栖息地整治修复和生态恢复。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

第6条 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

坚持以水而定地,量水而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再生水利用回用,鼓励雨水利用,加大园区海水淡化利用。

第7条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强化对碧流河水库、玉石水库及其地表水水源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第8条 水资源空间保障

划定重要河湖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开强化规划岸线分区管理,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退耕、退林有关规定,保护河湖水域空间。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第9条 水生态环境治理

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引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石门水库、碧流河水库等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对建材、煤炭等行业的生态监理和环境保护;对造成局部和短期生态影响的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第10条 治理地下水超采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回补,促使地下水位逐步回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严禁开发利用。

第11条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常规节水,包括工业节水和生活节水,采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一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大力推进工业用水循环,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规模。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海水淡化利用,推进仙人岛海水淡化工程。

第四节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第12条 林地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落实林地保护目标。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严格保护公益林,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加强对榜式堡镇、卧龙泉镇、矿洞沟镇等东部山区林地的保护。强化生态廊道保护,切实保护大清河、碧流河等河流沿岸的防护林。

积极推进森林质量提升。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为目标着力管护现有林地,加强疏林、灌木林等低效林地改造;通过扩大乔木林地规模、合理确定培育周期等措施,在双台镇、九寨镇、什字街镇等,落实造林绿化任务。

第13条 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保护具有生态价值的天然湿地,对大清河、碧流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滩涂低洼地进行蓄水造湿,形成连续湿地,有效扩大湿地面积;对石门省级湿地公园已划入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公园在严格遵循自然保护地管控规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的整体功能,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保护名录的湿地,优化湿地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归并优化邻近湿地,制定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第14条 草地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其他草地资源保护,严格限制建设占用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其他草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其他草地资源。

第五节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15条 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上级勘定的重点勘查区,以优势矿产为主攻矿种,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加大投入,切实查明新增资源储量;重点勘查金矿、铁矿等金属矿产和煤炭、油页岩、白云岩、沸石、萤石、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强化矿产勘查,提高探明储量能力,开展危机矿山外围和深部找矿。

第16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制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划定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严格矿山准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第17条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强化矿产高效利用引导,不断提高矿产利用的综合效益;重点发展针对低品位、难利用矿产的高效采矿、选矿、冶炼与综合利用新技术,重点研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功能性开发和传统矿产非常规应用等高新技术;加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三率”考核,加大共生和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

第18条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要求。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矿山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点加快菱镁矿山、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的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节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第19条 优化能源结构

实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大力消减煤炭、石油在工业领域的使用规模,提升煤炭、石油的使用效率,推进“电化盖州”和“气化盖州”,扩大天然气、清洁电使用规模,同时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加快构建清洁、安全、可靠、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第20条 稳定碳汇空间规模

发挥森林、草地、湿地、农田、海洋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量,重点大力封山育林,提高天然林、近自然林比重,修复退化蚕场、灌木林地,实现森林碳密度、总碳储量的全面增长。

第21条 打通“两山”转化通道

探索“两山”价值转换新机制,推进“两山银行”建设,搭建运营平台,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主动参与未来辽宁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引进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七节 积极推进生态修复

第22条 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水土流失以及东部低山丘陵区土地沙化等退化土地生态修复,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与节水工程;开展以人工造林、种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开展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限制陡坡开垦殖。

第23条 稳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强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工矿废弃地复垦主要安排在沙岗镇惠屯村、新兴村和太阳升街道的何屯村、山咀村等村的废弃采矿用地。通过分期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逐步提高土地复垦率和复垦土地质量。

第24条 加快推动海洋生态修复

保留盖州市已有的自然岸线,保护沙滩、基岩海岸等景观资源;维护辽东湾海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地;维持和修复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以大清河口至田崴子渔港海域和仙人岛港区至浮渡河口海域为重点,加强对海洋污染的综合治理。

第25条 积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生态修复

结合重大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评价,对损毁土地进行分类,对可复垦利用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复垦。

第七章  集聚提升城镇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节 完善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通过点的完善,轴的联动,发展轴的升级,规划构建“一主一副四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一主”即中心城区,是城镇体系强大极核,将辐射和引领整个盖州社会经济、城镇化发展。“一副”即万福镇,是东南部副中心,将带动周边乡镇农村转型发展。“四轴”即沈大发展轴、庄盖发展轴、桓盖发展轴及环城联系轴。“多点”为重点乡镇(街道),包括双台镇、九寨镇、榜式堡镇、九垄地街道、归州街道、沙岗镇、青石岭镇、徐屯镇、陈屯镇、二台乡。

  •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在全域形成“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城镇等级体系,完善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和重点镇城镇功能配套,提升区域辐射带动动力,共同推动“盖鲅同域”发展。市域中心1个,即市辖六个街道的城区;市域副中心1个,即万福镇;重点镇10个,即九垄地街道、归州街道、双台镇、沙岗镇、九寨镇、青石岭镇、榜式堡镇、陈屯镇、徐屯镇、二台乡;一般镇10个,即团甸镇、卧龙泉镇、矿洞沟镇、梁屯镇、杨运镇、什字街镇、高屯镇、暖泉镇、小石棚乡、果园乡。

  • 引导小城镇差异化发展

盖州市根据现状资源和未来发展需求,将城镇职能规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农贸型和旅游型四类。

综合型:包括中心城区、九垄地街道和万福镇,重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城市职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服务周边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对周边乡村地区的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

工贸型:包括徐屯镇、沙岗镇、青石岭镇、归州街道、二台乡、果园乡和榜式堡镇,依托自身产业和经济开发区等优势,承接县城经济辐射和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产业外溢,大力发展耐火材料制造、矿产加工等工业制造业和物流产业。

农贸型:包括九寨镇、陈屯镇、团甸镇、梁屯镇、杨运镇、什字街镇、高屯镇、暖泉镇。大力发展果蔬种植、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努力打造成优质果品基地、蔬菜基地、禽畜养殖基地和优质农产品基地,打造盖州农业品牌效应,同时在保障粮食产量基础上,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旅游型:包括双台镇、小石棚乡、卧龙泉镇、矿洞沟镇。其中,双台镇依托温泉旅游辐射,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为“辽南温泉第一镇”;小石棚乡、卧龙泉镇和矿洞沟镇,依托赤山、洼岭等自然景观优势,发展绿色农产品、休闲观光农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经济。

第二节 推动产业空间集聚高效发展

  •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做大做强四大主导产业。打造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四大主导产业。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重点发展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新型建材产品;优化提升特色精细化工产业,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新能源化工等产业;以现有服装丝绢产业为基础,逐步形成柞蚕养殖、缫丝、纺织、印染、成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

巩固增强一个支柱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科技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培育“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强盖州水果、柞蚕、绒山羊、中草药、海蜇等优势特色农产品,重点打造葡萄产业基地以及海蜇生产加工基地,推进青石岭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两大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依托盖州古城、山、海、林、泉、寺六大资源,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做强旅游品牌,结合双台温泉,重点打造温泉康养旅游胜地;东部山区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山庄民宿、自驾营地。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徐屯镇石材产业优势,聚焦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推动石材产业发展由散乱小向高端化转变。

培育壮大两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为重点,积极引进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开发新能源装备和应用项目,发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产业项目,推进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

积极融入辽宁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聚焦营口“三地四市”目标定位,积极参与营口市精细化工、粮油食品等三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

  •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根据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构建“两区四基地”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二、三产业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两区”即北部服务业协同发展区、南部工业协同发展区。北部服务业协同发展区,联合北海经济开发区,着力完善区内服务协同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辐射范围,重点发展康养旅游、仓储物流、新材料等;南部工业协同发展区,以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为增长点,辐射带动周边乡镇,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食品饮料等。有序推进两区内产业、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紧密协同,打造临港桥头堡、开放新高地。

“四基地”即北海现代康养基地、沙岗仓储物流产业基地、仙人岛高端化工产业基地、二台有色冶金产业基地。依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突出基地特色,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建设工业、服务业有机融合的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

  • 推动“港产城”高效融合发展

优化提升石油化工产业集群。以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依托现有石化产业链条,以“布局合理化、产品高端化、生产清洁化、资源节约化、管理智能化”为目标,优化提升特色精细化工产业,延伸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新能源化工等产业,实现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营盘石化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壮大“大连—营口—盘锦”主轴石化产业。

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依托北海经济开发区,大力开发生产节能环保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新型建材产品;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为重点,积极引进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加强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开发新能源装备和应用;积极发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项目;优化发展集中式风力发电和光伏产业项目。

加快推进临港物流产业集群建设。以营口国家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积极完善冷藏库、冷冻库等基础设施,培育和引进专业化冷链物流企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推进冷链物流园区建设,打造东北冷链物流集散中心。

强化提升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围绕中心城区现有装备制造企业,继续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同类企业整合,增强协作配套能力。

深度开发温泉及滨海旅游产业集群。充分发掘盖州市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立足双台温泉,联合鲅鱼圈熊岳共同挖掘温泉旅游发展的巨大潜力,依托辽宁团山国家海洋公园、白沙湾黄金海岸,打造以温泉康养度假、滨海观光旅游为主导、田园生态休闲为辅助的大型旅游综合体集群。

第三节 构建均衡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县级:以盖州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构建盖州市县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服务设施。

乡镇(街道)级:以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为核心构建乡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将万福镇打造成为东部乡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辐射东部山区,实现东部山区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同时,榜式堡镇、双台镇和九垄地街道等乡镇,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增加旅游配套、农产品配套服务设施及物流配套服务设施。

村(社区)级:结合居委会社区、行政村构建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城乡居民日常使用,特别是面向老人、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图书室、文化站、体育活动场、卫生室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 完善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完善各层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与均等化。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快处置市域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严格执行依法回收闲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规定,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挖潜流量建设用地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扎实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供给。

  • 提升建设用地效益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提升配置效率,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

第八章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第1条 构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构建“两心五片,一带三轴”的空间结构。“两心”即老城区综合服务核心和大清河南岸商贸服务核心;“五片”结合自然条件、交通干线以及居住和产业布局状况,规划形成五大片区,包括古城保护更新片区、城西综合服务片区、城南居住商贸片区、城东产城融合片区和西部临港产业片区。 “一带”依托大清河,对两岸进行景观改造,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强化休闲功能,打造人与自然共生、共融的序列景观,形成贯穿中心城区的滨水绿色生态景观廊道;“三轴”依托红旗大街、清河大街、盖州路等城市主干路形成两横一纵的城镇发展轴,公共服务资源向轴线聚拢,带动中心城区发展。

第2条 完善中心城区功能布局

规划分区的划定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落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集中建设区,划定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八类二级分区。

第3条 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优化完善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合理调控居住用地规模,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快补齐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适度新增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满足城市新区发展需求。保障重点工业用地规模需求,逐步腾退和改造与城市功能不符的零星、低效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发展。保障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仓储用地供给,促进物流产业向城西物流园区集聚发展,推动环境影响较大的仓储用地向城市外围迁移。重点保障市政道路和交通场站设施等用地需求,完善城市路网结构。重点保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用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比重,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用地需求。结合功能布局调整,将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作为留白用地。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二节 加强居住用地布局与住房保障

第4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优化调整城镇住宅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人口总体布局情况,将中心城区分为古城居住片区、城中宜居居住片区、城南生态居住片区、城东低碳生态片区。

第5条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结合城镇化发展及人口转移趋势,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扩大保障覆盖面,本着“宜廉则廉,宜公则公”的原则,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并轨管理运行。满足低保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设施布局

第6条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合理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构建“市级—15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5~10分钟城镇社区生活圈”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完善社区级服务设施配置,加强面对老人、儿童的设施配套引导,鼓励设置“一站式”综合集约的邻里中心,容纳文化活动、医疗康体、生活服务、商业零售等多样功能。

第7条 优化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教育设施规划。完善提升基础教育,加大中心城区基础教育用地统筹和储备保障,优先建设基础教育设施,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完善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及旅游人群就近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文化设施规划。结合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的建设,完善社区级文化设施,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体育设施规划。健全各级各类体育设施,保留现状体育馆。社区级体育设施以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为核心,均衡布局,以改善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不足的现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并改善周边环境,为幼、老、弱、病、残者提供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完善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培育家庭养老体系

第8条 优化商业设施布局

按照“城市商业中心—片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三级商业服务体系进行布局,形成现代化商业发展格局。

第四节 优化绿地水系与开敞空间网络

第9条 公园体系统

构建“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两级城市公园服务体系,完善专类公园建设。按照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建设标准构建城区公园体系,并根据现状特点与特色,打造山体公园及滨水公园等特色公园。

第10条 防护绿地

中心城区防护绿地主要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防护绿地、卫生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第11条 广场布局

构建“城市广场—微型广场”两级体系。结合现状闲置土地改造多处“微型广场”,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休闲游憩空间。

第五节 加强城市四线管控

第12条 城市绿线

规划将对居民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结构性城市绿地和结构性生态绿地纳入绿线管控。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绿地保护与管理,严格管控侵占绿地的各项建设行为。

第13条 城市紫线

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保护区范围界线以及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纳入紫线管控。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紫线保护与管理,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4条 城市黄线

将重要高速公路和铁路廊道用地,铁路站场、主要公路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大型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环卫设施等划入城市黄线范围进行严格管控。城市黄线控制范围除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外,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15条 城市蓝线

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对蓝线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保护河湖水系等重要水域空间不被肆意侵占,与蓝线相关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规划。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节 加强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

第16条 总体定位与风貌分区

因地制宜,结合地域、人文特点,打造“山水相望,古今交融”的生态宜居城市形象。规划形成五大风貌区:宜居居住风貌区、生态居住风貌区、商业商务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

第17条 打造特色景观廊道

规划保留和整治现状河流水系,打造“一带多廊”的滨水生态景观廊道体系。

“一带”为大清河滨河景观风貌带,沿大清河两岸结合场地布置景观步道与游憩空间;

“多廊”以香水河、大清河南侧水渠等主要河流、水渠串联成为滨水生态廊道网络,以香水河、东升路沿路沟渠、红花峪路东侧沟渠构建连接北侧山体与大清河的山水生态绿廊。

规划塑造“两横一纵”城市主要景观轴线。以红旗大街、清河大街打造两条横向景观轴线,其中红旗大街串联古城与新城多个节点,规划打造成为古今交融文化景观轴线,清河大街串联产业组团与居住片区,规划打造成为产城融合景观轴线。以盖州路为纵向景观轴线,打造成为现代商贸景观轴线。

第18条 加强通风廊道布局

规划形成“三横六纵”城市通风廊道系统。“三横”包括大清河、红旗大街、四线路等河流及道路沿线区域;“六纵”包含西外环路、黑大线、哈大普铁、盖州路、东升路、盖州路等沿线区域。

第19条 塑造城市魅力节点

优化公共开放空间设计,营造城市魅力空间。重点塑造门户型节点、标志性节点和开敞空间节点等魅力空间。门户节点包括盖州火车站、客运站、沈海高速出入口等,通过设计主题鲜明的景观雕塑,树立城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标志性节点包括古城、文化中心、红旗大街盖州路商业中心区、标志性建筑等,彰显古城魅力,展现城市现代风貌。开敞空间主要包括大清河沿岸、香水河、护城河沿岸绿地、铁塔山公园、绣龙森林公园等。

第20条 城市高度分区与天际线控制

实施城市高度分区控制,突显重要天际轮廓线。城市建筑高度控制按照3个分区等级进行控制。鼓励以第一、第二等级建筑高度为主,严格控制第三等级建筑高度,对重要节点地区的标志性建筑进行个案研究,可适度突破最高控制高度。

重要天际轮廓线依托山水空间格局及城市发展轴线进行优化控制,控制连续等高的建筑数量,进行错落布局,突出北部山体天际线以及大清河滨水天际轮廓线。

第21条 开发强度引导

中心城区城镇发开边界内划为五级开发强度分区。

第七节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

第22条 城市更新改造目标

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为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按照“保证底线、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方式,实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居住社区营造、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以及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目的。

第23条 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镇用地结构,逐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增长投资消费,明显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完善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严格用地准入。

第24条 城市更新改造重点区域划定

规划识别出城市中衰败居住用地、低效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等产业用地,确定保护利用、拆除重建、改造提升三类更新目标,分类引导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优先进行整治改造提升,盘活存量提升效率或复垦复绿,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

第25条 城市更新改造指引

老城商业地段复合利用,提升品质和活力;盖州古城地段修缮活化,打造城市名片区域;大清河沿岸地段打开界面,打造城市公共客厅;红旗大街沿线地段解优化,打通东西大动脉。以街道为单元推进微小更新,补齐民生短板,包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口袋公园。

第八节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26条 地下空间规划总体目标

结合市级公共中心和城市重点地区建设地下综合体,建设地下公共设施和地下公共停车场。探索发展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发展地下市政设施,形成规模和体系,达到地下空间利用较高水平。

第27条 地下空间资源分布与利用

地下空间优先安排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将新建的停车场、仓库、污水处理、变电站等设施设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充分考虑与城市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和空间预留。

第九章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塑造城乡魅力空间

第一节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体系

第28条 历史文化利用格局

构建盖州“一城三廊四园”历史文化利用格局。“一城”即盖州古城区,围绕盖州古城、玄真观、钟鼓楼、南关明清一条街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性利用;“三廊”即打造辽南驿路文化体验廊道、大清河文化体验廊道、熊岳河文化体验廊道三条文化体验廊道,开发以历史文化体验为主题的旅游线路设计,展现盖州文化的特点与魅力;“四园”即围绕大清河码头遗址,打造连云港古运文化公园;以高丽山城为主的高丽城山城遗址公园;以小石棚乡为主的石棚山石棚遗址公园;以万福镇赤山为主的赤山山城遗址公园。

第29条 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构建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以保护历史遗存为重点,充分发掘其文化内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积极开展各项申报工作。

第30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第二节 提升城乡风貌

第31条 全域风貌特色定位

强调自然空间、历史文化资源与城镇乡村空间的结合,立足生态“高度”、积淀文化“厚度”、增添创新“热度”,提出盖州“山水田城、古都小镇、绿城相生”的城乡特色风貌定位。

第32条 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重点对中心城区和镇区整体风貌特色合理管控,对滨海和临山等特色区进行特色引导。规划划分两类风貌分区,对区域内的总体风貌和设计要素进行分区管控。

西部滨海城镇风貌区。明确现代城镇保护山海结构、自然景观与城镇建设的渗透关系,临海较近的城镇应保持海湾空间的公共性和开敞性,在景观通廊、视觉通廊的起始区引导建筑低层化发展,并对开敞空间进行分区、低空间引导。

东部山林城镇风貌区。引导临山区域建筑依山就势,在城市边界与山体观景平台之间形成对景,在城市主要景观处留出视线通廊;构建山城相融、依山抱绿的临山景观格局,并对临山街坊的建设形态、第五立面进行引导达到“山城共融”。

第33条 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乡村风貌分区控制。依托“东林西渔南果北粮”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对乡村风貌实施分区引导,主要划分为滨海特色型、生态休闲型、田园风貌型、温泉康养型和都市风貌型五类。

第三节 塑造魅力空间

第34条 构建魅力空间格局

延续盖州“以山为屏、以海为伴、以河为脉”的山水本底,构建“海—城—川—山”的整体空间格局,重点保护西部辽东湾海岸、东部千山山脉山体及山林屏障、主要河流水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基于盖州市优越的“山海林田河泉”自然环境,海河交汇的历史文化与人水相伴的城乡空间,全域构建“四廊、五区”魅力空间格局,展现盖州文化的多元璀璨与自然景观的雄浑壮丽。“四廊”即滨海休闲景观廊道、大清河生态文化景观廊道、熊岳河生态文化景观廊道、农文体旅融合发展廊道;“五区”即盖州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辽南古驿滨海文化风貌区、山海古泉温泉康养风貌区、千山碧流生态沟域风貌区、乡野山村田园风貌区。

第35条 打造精品全域旅游

以滨海、温泉、古城、沟域、田园等5类核心风貌要素为依托,提升辽东湾滨海空间、历史文化资源、水生态环境、传统农业等自然及人文景观魅力颜值,构建“五核五区三线”的旅游空间格局。

“五核”为盖州古城、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白沙湾黄金海岸、红溪谷休闲运动体育小镇和赤山风景区。“五区”为古城文化旅游区、滨海观光度假区、温泉康养休闲区、沟域生态观光区和特色农业体验区。“三线”为三条旅游路线:一是以滨海景观为核心的仙人岛白沙湾—北海湾的滨海度假游;二是以自然风光、温泉旅游为核心的盖州古城—双台镇—青龙山风景区—雪帽山旅游风景区—小石棚乡洼岭的温泉文化康养旅、自驾营地和网红打卡地游路线;三是古城文化沟域旅游为核心的盖州古城—洼岭—万福赤山—车道岭自然风景区—昌宇石门水库观光农场路线旅游。

支持旅游发展空间需求,在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鼓励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和预留旅游空间和休闲度假、创意经济、会展经济、体育赛事、医疗康养等产业建设空间,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布局。

第十章  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建设综合交通网络

第一节 构建全域综合交通网络

第36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对外开放,对内循环的交通体系。全力发展铁路、公路、港口多式联运,推动盖州市全面融入区域发展格局。积极落实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提升对外交通可达性和服务水平,强化盖州与营口其他区县以及辽东半岛腹地特别是东部地区的交通联系,促进营口都市区一体化发展。

第37条 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

对接营口市南部城区,以港口为龙头,以园区为载体,以产业为支撑,深入推进港市联动、港区互动。加快公路网规划建设,实施国省干线和市县道路改扩建工程,包括新建盖州西环路南段、青龙山大街延伸线,实施黑大线拓宽等重点工程,达到镇镇通路、乡乡通车、城乡一体、四通八达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第38条 加强铁路网络建设

普通铁路。规划新建仙人岛港区疏港铁路,加强仙人岛港区与铁路、营口港其他港区之间的有效连接;规划新建凤城—岫岩—熊岳铁路,增加盖州市向辽东地区的运输通道。

高速铁路。规划新建庄河—鲅鱼圈高速铁路,增加盖州市与黄渤海两岸城镇联系。

城际铁路。规划新建辽中南城际铁路,强化与辽东半岛东部地区合作联系。

第39条 构建便捷公路体系

高速公路。规划新建营口至宽甸高速,加强盖州市和辽宁东部县域之间联系。规划新建仙人岛高速公路,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提升仙人岛疏港运输效率。

干线公路。国道方面对国道黑大线局部路段进行改扩建,对穿城路段进行路线线位优化。

旅游公路。依托G228丹东线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段进行建设,打造一条沿海自然风光旅游公路线。

第40条 转化临港优势为发展动能

主动承接营口港和鲅鱼圈的辐射,完善全域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节点建设,推进产业基地物流基础设施同营盘协同区域有效衔接。推进仙人岛港区向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发展,推进周边地区物流业协同发展,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临港物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41条 分类打造客货运枢纽

对外客运枢纽。以盖州西站作为对外客运枢纽,满足居民快速高品质的交通需求,提升沿线地区人口聚集能力和东北地区客运交流能力,打造铁路快速通达圈。

普通货运枢纽。加强长途客运站和盖州站货运管理与运输能力建设,提高盖州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城市发展对外运输能力的需求。

集疏运枢纽。规划打造仙人岛港区集疏运枢纽,现状集疏运方式为公路,规划新增铁路集疏运方式,新建仙人岛疏港铁路专用线和疏港高速公路,将仙人岛港区建设成为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实现同辽东湾港口一体化发展。

第42条 完善现代物流体系

规划构建一心一园的现代物流体系,以仙人岛港区为核心,以沙岗仓储物流园区为重点,打造辽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集散枢纽。

加快推进北海智慧物流区项目建设,发展5G+物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手段,实现物流各环节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与销售系统紧密衔接,打造生产、物流、流通于一体的销售体系。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交通

第43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盖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四横、七纵”的主干道路网大格局。“四横”即四条东西横向的主干路,包括红旗大街、长征大街、清河大街以及新规划的道路;“七纵”即为七条南北纵向的主干路,包括黑大线、东升路、盖州路、永安路、西外环路及低碳四路。

第44条 公共交通系统

规划形成以公交干线为骨架、公交支线为补充的功能层次完善的城市公交系统。公共交通线网应覆盖片区全部主干路和部分次干路,并利用中心城区支路开辟公交支线,增加公交的可达性,方便居民出行。

第45条 慢行交通系统

中心城区形成街道慢行步道与滨水慢行步道两类慢行网络。通过慢行网络将山(城区北侧山体)、水(大清河)、城(绿色开敞空间)进行有机串联。

第46条 停车设施供给

采取差异化静态交通政策,满足城市中心区基本停车需求。控制中心城区核心地区公共交通便利的地区的停车供给总量,提倡公交优先;在中心城区边缘结合公交枢纽建设公共交通与静态交通接驳换乘设施。推动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第十一章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第一节 推动市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47条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节水改造工程,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保障体系及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合理建设再生水厂,减少每年新水取水量。

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一村一井”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改造中小型泵站,做好水库移民项目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饮水标准建设,做到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建成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48条 打造安全高效智能电网

保障现有电厂的电力供应质量,落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第49条 完善燃气运输配套建设

推进盖州市燃气化发展,提高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使盖州市及周边地区形成多气源、多通道供气格局。乡镇可通过LNG瓶组站或CNG瓶组站的形式供气。

第50条 构建清洁安全供热体系

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升盖州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快构建以热电联产为核心、多种热源为辅的清洁安全供热体系。

第51条 推进通信工程设施建设

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动5G、千兆光纤等“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

第52条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以建设“无废城市”为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高标准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相衔接,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

第53条 保障区域输油设施建设安全建设

做好重要输油管线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综合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加强对高后果区、地灾风险点、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等高风险区域的安全防控。

第54条 统筹垃圾分类治理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实现减污降碳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第二节 完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第55条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构建多水源供水系统,积极建设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老旧管线。

第56条 提高污水综合治理能力

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改造,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的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建设中水回用管网、提升泵站等配套设置,加强中水回收利用。

第57条 加强电力能源工程建设

规划66kV变电站线路实现手拉手的接线网络,以下级电网支持上级电网。规划10kV线路逐步实现环网供电,架空线路逐步改造入地。未来根据负荷增长需要,适时将原有变电站增容。

第58条 增强通信网络覆盖建设

按照市中心局—区局—邮政支局所的结构合理构建邮政网点体系,完善邮政专营网点。推进中心城区千兆光纤入户,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成高速泛在、畅通便捷的信息网络和服务网络。

第59条 完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规划保留盖州市现状燃煤热水锅炉房;近期完成新建燃煤热水锅炉。

第60条 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构建双气源供气系统,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管网、场站建设。

第三节 强化安全防灾,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61条 建立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

划定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将蓄滞洪区、行洪排涝通道、蓄洪水库、调蓄湖、重要河湖湿地等划为洪涝风险控制线。加强对风险极高区域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第62条 科学布局抗震减灾工作

中心城区建立联动的抗震救灾体系,提高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现代化水平,以增强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能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63条 提升消防救援综合能力

坚持“防御结合,消防统一体”的方针,建立以中心城区为主要指挥中心的覆盖全域的消防体系。完善整体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鹤、报警器以及消防装备的更新换代等,提升消防体系的整体实力。

第64条 推进人防工程建设

积极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重视旧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结合地下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城市建设结合发展,增加城市总体防震抗灾、防空抗毁的能力。

第65条 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包括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区应限制各种建设活动;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类型划分,选择适宜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设置满足避难需求的必要功能区,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设施设备和物资。

第66条 提升气象灾害预防御能力

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形成综合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

第67条 提高海洋灾害防护措施

辽东湾东岸地区加强河道管理、修建或加固防潮堤、闸,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开展海岸线防护林建设,防止海水侵蚀;修建海水倒灌闸门,建设海水倒灌壕沟,修建海水倒灌堤坝,阻挡海水倒灌。

第68条 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管理,严格审批化工项目的准入;加强中心城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防治,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准入,重点加强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化工危险品仓库、燃气储配站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69条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稳步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66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22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300米以上,不能建在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旁边。220kV高压线单双线路控制走廊宽度30—40米。66kV高压线单双回线控制走廊宽度15—25米。高压走廊宜沿高速公路、城区外围主干道布置并设置隔离绿化带布置。

第70条 韧性城市发展策略

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医院,结合平、战两种需求的兼容性规划设计,针对灾害采用“防—适—用”响应机制,提高城市空间应对突发重大灾害与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第71条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重要军事设施空间,依法对盖州市域范围内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进行管控。

第十二章  加强区域协调,推动全面对外开放

第一节 推进协同保护治理

第72条 共治共保渤海生态环境

加强陆海统筹,携手营口与大连、盘锦等环渤海沿岸市县共治共保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重点加强滨海重要候鸟迁徙廊道和珍稀海洋生物三场一道的保护。健全仙人岛港区和鲅鱼圈港区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辽东湾生境质量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73条 共筑辽东山地生态屏障

协同营口市、岫岩县、庄河市、凤城市等辽东生态经济区市县,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共保千山山脉和长白山山脉森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共筑辽东山地生态屏障,协同保护东北森林带。

第二节 协同开放发展

第74条 主动承接省域发展战略

依托盖州市区位和交通优势,主动承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西融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强化疏港高速、疏港铁路、高速铁路建设以及现状国、省道提质改造;北接沈阳都市圈,依托沈大城镇发展轴建设,加强沈大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东联辽东绿色经济区,强化东西方向的区域通道建设,打通辽东发展的区域交通走廊。全面融入辽中南城市群,服务营口,加强港口系统和海陆交通走廊建设,协同盘锦市建设营盘都市区,打造中蒙俄地区便捷出海口。

第75条 积极参与营口市域空间协同

全面参与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强化盖鲅同域化发展,最大程度承接鲅鱼圈扩散效应,推进优势产业共育发展、城镇体系融合共建、基础设施同域共网、生态环境同域共治、公共服务同域共享和改革开放同频共振,共同打造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推动与大石桥市两翼协同互补发展,主动承接营口市自贸区、沿海产业基地以及辽河文化产业带辐射,将盖州市作为营口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的重要基地,挖掘文脉资源、涵养绿色生态,参与共建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

第十三章  强化陆海空间协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第一节 优化海洋空间格局

  • 优化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为基础,形成“两空间一红线”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落实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游憩等用海需求,并充分考虑为重大项目用海布局预留的控制性后备发展空间需求,合理划定海洋开发利用空间。

  • 合理细化海洋功能分区

落实上级规划,将盖州市海域划分为海洋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发展区,对海域实施“分区管理+用海准入”的用途管制手段。

第二节 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 海洋资源保护策略

维护海洋生态结构与功能完整,提高岸线、海域利用效率,营造高品质亲海空间,增加生活岸线、生活空间;储近期用远,留足战略预留空间。优化近海空间利用,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渔业发展的用海需求,统筹海上交通和科研教学用海,合理保障海洋油气、可再生能源等用海。拓展远海空间利用,深水远岸布局海水养殖、海洋油气、海上风电等用海活动。

  • 岸线分类保护利用

严格保护岸线,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严格保护岸线要按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限制开发岸线。控制开发强度,不再安排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批准的填海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建设。

优化利用岸线。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优化海岸线开发利用格局。

第三节 海洋经济与产业

  • 加强港口相关设施的区域协同

以仙人岛港为引领,加强港口相关设施的区域协同,整合港航资源和服务要素,支持疏港普铁、疏港高速的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与港口的连接,完善沿海集疏运体系,提升港口对陆域腹地的服务能力。

  • 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必要空间

提升盖州市的海域功能,保障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生态旅游、海洋渔业、海洋文化等多元化空间需求。统筹海岸线两侧空间功能及用途,合理预留多式联运等配套空间,提升集约高效用地用海水平。

第四节 陆海统筹

  • 推进农渔业空间发展

重点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保障渔港的新建扩建工程。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合理确定增养殖容量,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海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研发及新产品、新品种推广基地,形成集休闲观光、绿色生态、科教研发于一体的现代高效农渔业开发中心。

  • 加强陆海生态空间保护

实施陆海一体化治理,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建设管控,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维护河口生物多样性。推进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岸线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养护,确保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 提升港口航运运输效率

充分发挥港口区位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撑东北海陆通道建设。重点发展物流、商贸、临港产业及口岸等相关功能,逐步成为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 提升滨海游憩空间

依托仙人岛白沙湾、北海禅寺等滨海旅游区。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体育休闲、滨海旅游等,加强自然岸线管控,实现自然岸线“零”减少,建立自然岸线退缩线制度,整治修复自然岸线,打造生态友好的高品质滨海空间。

第十四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推进规划传导落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 强化党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 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应及时按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措施,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

  • 完善规划传导体系

严格落实辽宁省、营口市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在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在乡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满足上位规划的传导要求。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传导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承接《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遵循《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细化落实《规划》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空间格局、规划分区、约束性指标、管控名录、设施配置、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进一步明确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管控边界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近期行动计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传导

在中心城区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单元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单元一地块”两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分类型分功能制定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单元指引,明确“详细规划单元”主导功能,明确三条控制线和城市四线等控制线管控要求,明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数量和规模等底线管控要求。

  • 专项规划传导

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衔接,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经批复的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快编制实施特定领域、特定区域专项规划,落实和细化本规划的约束性和引导性要求。

第三节 完善政策制度

  • 实行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依据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贯穿规划编制与调整、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各类传播媒介,加强规划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和有效反馈意见的权益。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卫片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盖州市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第四节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

  • 共建共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集成各部门与国土空间相关的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构建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全过程、全系统的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应用平台,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推动与市级平台纵向联通和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规划监测预警、服务群众等功能。

  •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统一底版上汇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合叠加经审批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形成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六节 近期规划

  • 五年行动计划

积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北海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基地。在现代服务业方面,依托首一物流基地发展国际物流及供应链和沙岗仓储物流园区,将盖州打造成为辽南地区重要的能源贸易物流枢纽。深入挖掘盖州山、水、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强化双台镇温泉旅游品牌,将盖州打造成为打造辽南生态休闲花园。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做优盖州农产品质量,做强盖州水果、柞蚕、绒山羊、中草药、海蜇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实现品牌引领。强化国土整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村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适当增加园地、林地面积。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大清河、碧流河、熊岳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加强碧流河水库、石门水库和玉石水库等地表水水质保护,保障盖州东郊地区地下水水质安全。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进非化石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严格围填海管控,实施岸线整治、加固、绿化和岸滩修复,实施一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畅通工程建设工作。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仙人岛疏港高速建设工程和市县道路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黑大线拓宽等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和安全防护工程。

  • 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安排,与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安排相衔接,综合各部门和地区发展诉求,建立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保障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支持军队全面建设,在涉及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占用林地草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特殊支持。

抄送:市委各部委、各事业中心,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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