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4年7月1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规划》是盖州市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高质量建设营口市副中心城市的空间蓝图,是盖州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一、《规划》出台背景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辽委发〔2020〕12号)要求,全面细化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整体谋划盖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盖州市建设营口市副中心城市以及更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引导和保障。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
《规划》明确提出盖州市是营口市副中心城市,是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营口市东部绿色生态屏障,辽中南康养、休闲旅游胜地,辽宁沿海经济带临港产业承接基地。
《规划》明确实施“生态发展、开放协同、城乡融合、陆海联动、保护更新”五大空间战略,统筹推进盖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规划》提出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划定耕地保护面积55.7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8.76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76.26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05.06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1.20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18.1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61倍以内。
《规划》融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和营口市“两核两带”总体发展格局,构建“四区四轴,双核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严格管护农业空间
《规划》提出以“东林西渔南果北粮”的农产品产区为特色,构建“四区一核多点”的农业生产格局。加强东部林业和特色农业区、西部水产农业区、南部水果农业区、北部粮食农业区、农产品加工核心集聚区、国家级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统筹引导乡村布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品质。
(四)稳固生态保护空间
《规划》提出以“东山西海”的生态本底为基础,构建“一屏一带四廊”的生态空间格局。不断提升水、森林、湿地、矿产等资源保护与利用,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保护修复。
(五)集聚城镇发展空间
《规划》提出构建“一主一副四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在全域形成“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的
四级城镇等级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四大主导产业,巩固增强现代农业作为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石材产业两大特色产业,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两大新兴产业。
(六)建设高品质中心城区
《规划》明确构建“两心五片,一带三轴”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强调由扩张式增长向内涵式增效转变,积极推进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核心公共设施合理布局,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落实中心城区城市四线管控要求,塑造“山水相望,古今交融”的生态宜居城市形象。
(七)塑造全域魅力空间
《规划》提出延续盖州“以山为屏、以海为伴、以河为脉”的山水本底,构建“海—城—川—山”的整体空间格局,基于盖州市优越的“山海林田河泉”自然环境,构建“四廊、五区”魅力空间格局,展现盖州文化的多元璀璨与自然景观的雄浑壮丽。
(八)提升综合交通体系服务能力
《规划》明确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对外打造四通八达的区域一体化交通体系,提升对外交通可达性和服务水平,强化盖州与营口其他区县以及辽东半岛腹地特别是东部地区的交通联系;对内构建“两环三射”网络化交通体系,推动通达高效、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九)保障安全韧性支撑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统筹协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环境卫生、新型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盖州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城市保障能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提高整体防灾抗毁救助能力和灾害风险应对能力。
(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强调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强化乡村振兴空间保障、分类盘活存量用地、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政策手段,充分挖掘,促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十一)加强陆海空间协同
《规划》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为基础,形成“两空间一红线”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科学划分功能分区,保障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大力发掘陆海资源潜力,坚持科学用海、生态用海,以生态建设与保护为重点,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海洋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转变。
(十二)促进区域融合与协调发展
《规划》落实辽宁省“两屏一带七廊”陆海生态安全格局与营口市“一带一屏多廊”生态保护空间结构,协同周边市县共筑辽东山地生态屏障。主动承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加强盖州与营口市、盘锦市、大连市太平湾的临港产业联动、设施共享和环境共保,加强沈大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沿海港口与内陆城市互动。全面参与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强化盖鲅同域化发展,共同打造营口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挖掘文脉资源、涵养绿色生态,参与共建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
(十三)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保障
《规划》强调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规划严肃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强化对乡镇级规划指引,加强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空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落实《盖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
解读人: 王选智
联系电话:13841799727
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