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以来,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未纳入整治工作范畴。
二、整改目标
将辖区内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整治,抑制扬尘现象。
三、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80号),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块涉及54块,其中:盖州市9个地块,其中4个地块为盖州市矿山采石场,并非裸露土地,已出具相关证明。1个为鲅鱼圈区发证矿山。3个裸露地面已完成苫盖整改。剩余1个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待建项目,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对正在建设的工地内,按照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设置围挡、防尘苫盖、湿法作业等施工扬尘管控。已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在建工地加大巡查力度,各工地制定施工扬尘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扬尘管理工作。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