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市收到中央财政、辽宁省财政、营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94.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8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11万元、营口市级补助资金996.17万元),市本级计划列支1060万元,四级资金合计3254.17万元。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具体情况
1、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集体、到户类五小产帮扶项目补助资金720万元。
2、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医保补助资金1871.07万元。
3、用于防贫综合保险资金248万元。
4、用于“雨露计划”资金56.1万元。
5、用于项目管理费5.8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60万元。
6、用于监测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2.2万元。
7、开发公益岗位221万元。
8、用于危房改造50万元。
二、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集体、到户类五小产帮扶业项目补助资金352.2万元。
2、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229万元。(项目资金可随时调整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3、用于项目管理费5.8万元。
(二)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村集体、到户类五小产帮扶业项目补助资金367.8万元。
2、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221万元。
3、用于监测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补贴22.2万元。
(三)营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692.07万元。
3、用于防贫综合保险资金248万元。
4、用于“雨露计划”资金56.1万元。
(四)盖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医保补助资金950万元。
2、危房改造50万元。
3、乡村振兴办公经费60万元。
盖州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