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市收到省以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4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5万元;盖州市本级计划列支468万元,资金共计933万元。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央及盖州市本级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具体情况
1、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集体、到户类五小产业帮扶项目补助资金281.77万元。
2、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医保补助资金360万元。
3、用于“雨露计划”资金60万元。
4、用于项目管理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2万元。
5、用于监测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6万元。
6、开发公益岗位123.23万元。
7、用于危房改造90万元。
(二)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1.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465万元)
(1)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集体、到户类五小产业帮扶项目补助资金281.77万元。
(2)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123.23万元。
(3)用于“雨露计划”资金6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项目资金可随时调整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或从其它资金补充进来)。
2.盖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468万元)
(1)用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医保补助资金360万元。
(2)危房改造90万元。
(3)乡村振兴办公经费12万元。
(4)用于监测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