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26年8月14日第八届市政府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盖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
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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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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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盖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
盖政办发 〔2019〕51号 |
2019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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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盖州市贫困村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盖政发 〔2017〕114号 |
2017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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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盖政办发 〔2019〕64号 |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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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各事业中心,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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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