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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6〕10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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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26年8月14日第八届市政府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盖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

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发布日期

1

盖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盖政办发

〔2019〕51号

2019年9月19日

2

盖州市贫困村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盖政发

〔2017〕114号

2017年12月28日

3

盖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盖政办发

〔2019〕64号

2019年11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各事业中心,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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