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来源: | 12345平台 | ||
留言日期: | 2024-03-11 | 受理状态: | 已办结 |
问题摘要: | 营口市老边区阳光人家小区(南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
留言内容: | 营口市老边区阳光人家小区(南区)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情况泛滥,有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国都在整治及宣传电动车进楼道内充电的严重危害,营口市政府需将政策落实到地面,尽快落实小区充电桩安装,同时严令禁止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行为并出台相关处罚措施,从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 | ||
回复日期: | 2024-03-11 | 办结日期: | 2024-03-11 |
承办单位: | 营口市老边区物业管理服务分中心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接到投诉件后,老边物业分中心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调查核实。为了从源头解决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从业主实际需求出发,经查阅,小区安装电动车车棚及充电桩的手续是需要社区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是否同意在业主共有部分设置安装充电桩,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选址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安装车棚及充电桩。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省市指示要求,各县市区要深刻汲取南京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重点关注业主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在以后的服务中发现上楼充电会第一时间联系业主进行劝阻,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