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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口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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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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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来源:12345平台
留言日期:2025-08-10受理状态:已办结
问题摘要:关于优化营口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的建议
留言内容: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因工作调动近期来到营口,计划在此安家并长期发展。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却被认定为二套住房。原因是我的配偶在婚前、且在非营口地区曾使用公积金购房。对此,我感到困惑和不解,并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与帮助。 一、情况说明 1、 配偶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我本人名下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也无任何房产记录。 2、 我夫妻二人在营口均无房产,也从未在营口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3、 全国多地公积金政策普遍设置区域性限制,以支持本地居民和新来人员的首次购房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营口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未考虑到婚前、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情况,导致我这种在营口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归为二套房,需承担更高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这既增加了个人购房成本,也与公积金制度鼓励缴存职工安居置业的初衷有所偏离。 三、优化政策的意义 若能调整相关认定标准,将婚前配偶异地购房记录与本地首套房认定相区分,不仅能: 1. 保障首次购房职工的权益,降低置业门槛; 2. 吸引更多外来人才来营口落户、就业、发展,减少因高成本而流失的可能; 3. 促进营口经济和社会活力,优化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 四、恳请支持的事项 建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考全国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对类似情况予以政策优化,将我此次购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并在制度上明确婚前异地购房不影响本地首套认定,以便更好服务在营口工作的职工和新引进人才。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并恳请您关注此事。作为一名打算在营口长期定居的公民,我真心希望能在这里安居乐业,也愿意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回复日期:2025-08-13办结日期:2025-08-13
承办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文件规定,现行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是“以全国公积金贷款次数、申报承诺在本市行政区域(含县区)成套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二者不叠加计算”。

其中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一人使用或两人共同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在本市共拥有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因为您的配偶此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在本市没有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您的诉求,中心领导也高度重视,目前中心正在拟持续优化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调研中。下一步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借鉴先进中心经验,在征得省级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调整优化。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请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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