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今日起,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下调。
具体价格调整为:单人单管方式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最高价格由每人份80元调整为每人份60元(含检测试剂和提取试剂),10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0元调整为每人份15元,5人份混合检测最高限价未做调整,仍为每人份30元。
《通知》明确规定,针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被检测人员收取诊察费。此前有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