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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织密民生“保障网”

来源:营口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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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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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7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月初,我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提标覆盖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每一名困难群众。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720元/人月提高到742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540元/人月提高到57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90元/人月提高到111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60元/人月提高到895元/人月。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即: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今年,我市将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划齐,即集中供养孤儿由2100元/人月提高到2226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由2000元/人月提高到2226元/人月。

近年来,我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今年年初,我市开始应用全省社会救助智慧系统进行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审批。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只需要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到系统中,系统按照救助政策,智能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直接给出救助金额。

市民政局通过系统审批,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救助偏差,用一把尺子量长短,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让所有符合政策的人,都能享受到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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