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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预算盖州市劳动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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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劳动监察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盖州市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盖州市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四、2021年盖州市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2021年盖州市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盖州市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八、2021年盖州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九、2021年盖州市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全面检查、抽查劳动保障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劳动关系方面案件、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劳动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4.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4.0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4.02万元(人员经费102.44万元,公用经费31.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盖州市劳动监察局及所属单位事业运行经费预算3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盖州市劳动监察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盖州市劳动监察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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